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的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,按照預防為主、依法防控、科學防控的要求,對現行動物防疫法做了修訂。
在此修訂草案中,強制免疫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。草案在現行動物防疫法規定對嚴重危害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
動物疫病實施強制免疫的基礎上,補充規定獸醫主管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強制免疫計劃,經強制免疫的動物一律建立免疫檔案,加施免疫標志。飼養寵物的家庭和個人應當做好強制免疫工作。
對疫情的監測和預警得以強化。草案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動物疫情監測網絡,獸醫技術機構對動物疫病的發生、流行情況進行監測;省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根據預測及時發出動物疫情預警;接到預警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。
在吸收其他國家成功經驗的基礎上,草案明確對動物疫病實行區域化管理,在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,在一定期限內沒有發生規定的一種或者幾種動物疫病,并經國家評估合格的特定區域,逐步建立無規定動物疫病區。